立法會十二題:重置菜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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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石禮謙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石崗菜園村村民向本人反映,因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他們須搬離該村,但他們希望能原村搬遷。他們指出,除了選址重置外,另一大問題是重置菜園村所涉及的大量開支如建築物料、工程、測量和建築等費用及專業技術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本會財務委員會已通過的特設特惠安置方案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復耕政策的津貼外,有否其他資源協助菜園村村民重置該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支援菜園村村民原村重置方面,當局會否向他們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援(包括工程、測量和建築等方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重置菜園村所涉及的基礎建設(例如水電供應、公共照明系統、公路和其它公共設施)方面,當局的承擔為何?

答覆:

主席:

  受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收回土地影響的菜園村住戶大部分居於私人農地上興建的寮屋或由寮屋改建的構築物,在現行政策下屬臨時性質。當局為菜園村村民及其他受高鐵香港段收地及清拆影響的人士提供了一個特設的特惠安置方案,再加上現行政策下的補償及安置安排,可為受影響村民提供適當及具彈性的援助,讓合資格村民可按其需要選擇適合的遷居方法。視乎村民是否符合相關的資格,以務農為生的村民可以申請農業復耕並在農地上建屋自住;其他村民可在特惠安置方案下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購買居屋,亦可以特惠現金津貼租用或購買鄉郊的低密度私人房屋;合資格的村民亦可獲優先編配入住租住公屋等。
 
  農業復耕政策旨在協助受清拆影響的真正務農人士,將來繼續在其他地方以務農為生,並不是「原村搬遷」安排。經漁農自然護理署核實而合資格的農民可申請短期豁免書,在附近的私人農地上興建一間不大於四百平方呎、不高於十七呎的臨時住用構築物。政策目的是方便這些繼續務農的村民照顧農田。申請人須提供足夠資料讓漁農自然護理署核實其農民身分,亦須提交務農計劃以示繼續以務農為生。一向主要從事農耕以外工作或只是參與假日或悠閒耕作的人士,不能算是真正務農人士。

  就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在答覆如下:

(一)我們相信特設特惠安置方案配合現行政策下的補償及安置安排,已為受影響村民提供充足的援助以解決安置需要︰

(i)菜園村的人口約為四百五十人。在特惠安置方案下,他們共提交了約一百九十個特別援助的申請,我們已處理所有申請。所有獲批個案總計涉及特惠現金津貼合共約七千二百萬元,超過一半申請獲得五十萬元或以上特惠現金津貼。約四十個申請獲批購買居屋;

(ii)在菜園村居住而擁有私人土地的村民,所獲的特惠土地補償共約1.6億元;

(iii)如農地上種有農作物(包括果樹、青苗等)或建有農用永久改善設施(如水池、水井)等,政府會按現行特惠補償政策對有關農作物或農用設施作出評估及發放特惠津貼;及

(iv)我們會協助未符資格獲取特別援助又有住屋需要的村民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轉房屋(如符合有關資格)。

(二)我們得悉有部分村民希望遷離菜園村後繼續以務農為生並聚居在一起一同耕作。現行農業復耕政策可容許村民聚居,惟申請人必須各自符合有關資格,包括為真正務農人士,將來會繼續務農,並提交可行的復耕計劃。如多名村民各自符合農業復耕政策的資格,他們可以在相鄰的土地上復耕和居住,但這並不是原村搬遷的安排。我們欣悉鄉議局正協助有關村民,包括尋覓得替代農地及提供有關專業意見。

(三)鄉郊地區的居民可透過現有的政策或機制,就基礎設施的需要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及機構會視乎實際情況,依照程序處理。當局一直呼籲村民盡早提出復耕申請,以了解對基礎設施的需要。當局收到申請後會盡快處理有關事項,以配合本年十月中菜園村村民須完成搬遷的時間表。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