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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二○一○年四月份的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四月份新取用按揭貸款額較三月份減少6.2%,至257億港元。
認可機構新批出貸款增加2.4%,至377億港元。一手市場交易批出貸款增加4億港元(9.1%),二手市場交易批出貸款增加2億港元(0.8%),轉按批出貸款增加3億港元(3.0%)。新申請貸款的宗數減少7.7%,至22,818宗。
在四月份的新批按揭貸款中,約18%的貸款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定價參考,其中大部分貸款的利率定於2厘至低於2.25厘的水平。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三月份的76.5%,上升至四月份的80.9%。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增加1.1%,至6,656億港元。
四月份按揭貸款拖欠比率維持於0.03%;經重組貸款比率則由三月份的0.07%,微跌至四月份的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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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說明︰
1.是項調查所涵蓋的認可機構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約佔銀行體系整體住宅按揭貸款的98%。
2.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the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4.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5.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6.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的貸款。
7.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8.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的百分比。
完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