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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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仁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求助個案,案中事主在外地出生,偷渡來港定居逾二十年,期間從未離港,並獲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他的弟妹均是在港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去年,事主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加入中國國籍,但遭處方拒絕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是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便可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入境事務處接獲多少宗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當中獲批及被拒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入境事務處可基於甚麼理由拒絕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及

(三)入境事務處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在港的無國籍人士的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二○○五至二○○九年共接獲7,962宗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每年的申請數字及同期審批結果統計如下:

       申請     獲准   被拒 撤回(註)
2005年 1,719 1,354   47   8 
2006年 1,840 1,787    6 26
2007年 1,567 1,538   38 23
2008年 1,541 1,237 239   9   
2009年 1,295   955 22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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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7,962 6,871 552 79

註: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或沒有提供足夠資料以繼續處理申請。

(二)入境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處理在香港特區提出欲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對每份申請,入境處一般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的近親屬;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權;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申請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是否有足夠的中文程度;是否將會在獲得批准後繼續在香港居住等。入境處會綜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以決定是否批准個別申請。

(三) 入境處並無在港無國籍人士的統計數字。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