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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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今日(五月二十日)推出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並開始接受申請,以配合內地與香港即將為經本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於深圳口岸試點提供通關徵稅便利措施。

  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總署於今年二月簽訂「為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 (「通關徵稅便利安排」),以便利葡萄酒經本港輸往內地。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按照「通關徵稅便利安排」的「三定」原則運作,便利經由(i)選定的內地口岸;(ii)於工貿署登記的香港出口商出口;以及(iii)於內地海關登記的進口商所進口的葡萄酒通關。

  工貿署發言人表示:「在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下登記的香港出口商,可由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起,透過已於深圳海關登記的內地進口伙伴,讓從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在深圳口岸使用以下的通關便利措施:

  *預先進行評稅:在葡萄酒進口內地十個工作日前,要求深圳海關為有關葡萄酒預先評稅。當有關貨物進口內地時,深圳海關一般可於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關程序;及

  *縮短通關時間:若沒有預先評稅,而葡萄酒屬曾經進口內地的品種,在通關文件齊全的情況下,深圳海關一般可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清關程序;如葡萄酒從未進口內地,則一般可於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內地進口商可要求留下按金擔保先行取貨。」

  發言人補充:「登記計劃屬自願性質。非登記的葡萄酒出口商仍可繼續按內地海關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輸往深圳。」

  有意登記成為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的香港公司,須在港經營有關葡萄酒業務(如貿易、儲存及運輸等)不少於六個月。有關申請可向工貿署提出。登記有效期為兩年,申請費用為港幣585元。

  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通告和申請表格,可於工貿署網頁下載(www.tid.gov.hk/tc_chi/import_export/nontextiles/wine/index.html)。查詢請致電3403 6426。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