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放寬本地船隻使用喜靈洲避風塘長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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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修訂附表)公告》今日(五月二十日)刊憲,公告旨在放寬本地船隻使用喜靈洲避風塘的船隻長度限制。

  海事處營運的避風塘共有十四個。現時,總長度超過五十米的本地船隻不得進入任何避風塘或在其內停留。

  今日刊憲的公告,對《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E)的附表作出修訂,使總長度超過五十米但不超過七十五米的本地船隻亦可獲准進入喜靈洲避風塘並在其內停留。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部分本地船隻營運者曾要求政府,放寬船隻使用避風塘的船隻長度限制。我們檢討了有關安排,認為喜靈洲避風塘可容納總長度超過五十米但不超過七十五米的本地船隻。」

  發言人說:「我們考慮了各避風塘的過往使用模式、泊船率、實際環境和繫泊區的布局,並顧及日後就避風塘面積需求的可能增長,才作出這項建議。」

  公告將於五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省覽,並擬於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