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監管清拆含石棉的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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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騮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一月二十九日馬頭圍道倒塌樓宇的瓦礫懷疑含有石棉,清拆受影響樓宇的工程更可能把瓦礫內的石棉塵吹散到鄰近民居,令清拆工人及附近居民有吸入石棉塵的危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報道指出,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曾於上述塌樓現場抽取空氣樣本化驗,以確定工作人員在進行清拆工程期間有否吸入石棉纖維的風險,該空氣化驗的化驗方式、樣本的數量、抽取樣本的地點和化驗的次數;根據化驗結果,樣本含有的石棉種類、塌樓現場的空氣含有石棉的水平,以及收集有關空氣樣本的日期及時間為何;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二)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有否為處理上述塌樓事件及進行上述清拆工程的人員(包括消防員、醫護人員、警員及清拆工人等)提供身體檢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如何保證該等人士的健康不受上述清拆工程影響;

(三)上述清拆工程是否由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若是,詳情為何;若否,當局如何確保工作人員進行該等工程時不會吸入瓦礫中的石棉纖維;及

(四)鑑於現時土瓜灣區內不少舊樓需要清拆或進行維修工程,對建築維修工人的需求因此增加,勞工處會否全面監管,以確保進行該等工程的註冊石棉承辦商向每名清拆石棉的工人提供適當的訓練和指示,並保證他們具備清拆石棉所需的技能及知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九八○年代前,含石棉物料常用於舊式樓宇內的簷篷或天台搭建物作隔熱之用。在「土瓜灣塌樓事件」中舊式樓宇內發現的含石棉物料,主要為低風險的溫石棉波紋水泥瓦片,在正常情況下不會釋出石棉塵。即使是石棉瓦碎片,該類物料釋出石棉塵的機會亦較其他含石棉物料為低。《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所有石棉消減工程均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法例要求及有關的工作守則進行,而《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對承辦商亦有嚴格的職業安全健康規定。各政府部門在塌樓清拆事件中緊密合作,整個工程從制訂方案,現場監控,事後清理等均在致力減少環境及相關人士受石棉塵影響的大前提下進行。受事件影響的有關樓宇只含有少量溫石棉波紋水泥瓦片,而在清拆過程進行的環境空氣及工人安全監測亦反映整個清拆工程在安全的情況下完成,未有對環境、工作人員及公眾健康構成威脅。

  有關上述的提問,現覆如下:

(一)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在清拆工程展開前在塌樓現場附近訂下多個空氣監測點,及在清拆工程展開時安排註冊石棉實驗室進行了共52次環境空氣測試,以確定拆卸工程有否釋出石棉塵。測試結果顯示石棉於環境空氣濃度全低於最低量度限值,未有對附近環境構成任何威脅。環境空氣測試的詳細資料現表列如下:

環境空氣測試

日期       地點      石棉於環境空氣濃度
--       --      ---------
二月四日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二月十日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七處

二月十一日上午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處

二月十一日下午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處

二月十二日上午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處

二月十二日下午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九處

三月一日     馬頭圍道47號  低於最低量度限值
         附近八處

*最低量度限值為0.01纖維/毫升

  另外,除確保所有參與現場清理及監察工作人員均配有合乎標準的保護裝備外,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均在工人進行石棉清拆或清理工作時,於樓宇拆卸現場及存放塌樓瓦礫的工地內共進行24次空氣取樣測試。兩個部門所收取的空氣樣本結果顯示石棉濃度為0.02纖維/毫升或以下,遠低於《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所定的控制限值0.5纖維/毫升。

  上述兩項空氣監測顯示,清拆工程對環境、工作人員及公眾健康未有構成威脅。

(二)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已為有關部門就「土瓜灣塌樓事件」舉行簡報會,詳細講解石棉對健康的影響及部門和員工在處理塌樓及清拆事件時應注意的事項。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會在有需要時為有關部門提供所需的協助。

  進行石棉清拆的承辦商須按《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的規定,為負責進行石棉清拆工作的工人提供入職前及定期身體檢查。勞工處在日常巡查中,會確保承辦商遵守這項規定。在這次清拆工程中,勞工處已向屋宇署詳細解釋在《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內,承辦商必須遵守的職業安全健康規定,確保該署對其轄下承辦商進行適當的監督,保障工人的職業健康。

(三)屋宇署在整個清拆工程中,均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協助進行。在清拆工程展開前,屋宇署諮詢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意見,制訂一套控制措施,以減低清拆工程對環境、工作人員及公眾健康的影響。有關措施主要包括:在安全情況下先清拆含石棉物料;在清拆現場設立圍封區;在清拆時盡量避免過分破碎石棉瓦片;大量灑水以減低石棉塵釋放;為工作人員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對工作人員及環境進行空氣監測;及妥善處置石棉廢料等。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人員在清拆工程進行時均進行實地視察,並協助落實上述措施。

(四)近年,本港每年平均處理多達2,100宗含石棉物料僭建物的拆卸及涉及石棉物料的樓宇維修及清拆工程個案,我們相信業界可應付舊式樓宇內涉及石棉物料的清拆工程。現時,職業安全健康局及建造業議會定期提供石棉工人培訓課程及清拆石棉工人技能測試,以滿足業界對培訓的需求。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註冊承辦商須為其石棉工人提供定期培訓,在申領及續領註冊時,亦須遞交相關紀錄予環境保護署審閱,從而保證工人均具備所需的技能及知識進行石棉工作。另外,《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亦規定承辦商須為石棉工人提供充足的安全及健康訓練和指示,包括石棉工作的安全預防措施、個人防護設備和其他設施的正確使用等。勞工處人員在巡查中會確保承辦商切實遵守這方面的要求。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