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活化舊工業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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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君彥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本年四月起推動活化舊工廠大廈(工廈)的措施,統一處理業主重建或改裝工廈的申請,為發展舊工業區及六項優勢產業中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注入新動力。有報道指出,現時有工廈單位業主有意在申請將工廈活化改作商業用途後,預留部分單位租予藝術工作者作文化創意產業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共有多少名藝術工作者的工作室開設在舊工業區的工廈內;有否接觸現時在長沙灣、觀塘、新蒲崗及火炭等舊工業區工廈聚集的藝術工作者,以了解活化舊工廈的措施對他們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二)會否協助藝術工作者與上述有意預留部分改建後的工廈單位作文化創意產業用途的業主接觸,以協助該等藝術工作者遷入活化後的單位;

(三)有否計劃推出適當的措施(例如提供差餉或稅務優惠),以吸引更多工廈業主把更多改建後的單位租予藝術工作者開設工作室;

(四)政府計劃注資30億元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將如何協助香港文化藝術界善用活化舊工廈措施所帶來的發展機遇,以實現雙贏局面;及

(五)會否考慮放寬現時將舊工業區的工廈改裝成為音樂或話劇等藝術表演場地的審批條件?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於去年十月的施政報告宣布一籃子新措施,透過鼓勵重建及整幢改裝,釋放舊工業大廈的潛力。這些措施已於今年四月一日正式實施。地政總署並已在總部設立專責小組集中處理在新政策措施下改裝整幢工廈的特別豁免書申請,以及重建工廈的契約修訂申請。

  新措施宣布後,發展局向多個工商專業團體、地區行政組織和其他持分者介紹新措施,並聽取他們的意見,當中包括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團體和人士。為了回應文化創意產業對活化工廈新措施的關注,發展局亦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進一步研究可如何協助在推行新措施後的一段過渡期內,可能受影響的文化創意團體和人士,以支持本地文化及創意產業。

  我現就問題的五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規劃署於二○○八至○九年進行了最新一次「全港工業用地研究」,就全港「工業」和「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商貿)地帶內工廈的用途分別進行了全面及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成功調查單位當中,少於1%是用作「藝術/音樂/電影工作室」。

  此外,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即將進行一項「使用工廠大廈進行藝術活動的現況及需求調查」。其中調查會統計現時使用工廠大廈的藝術團體和工作者的數目和分布,以及了解他們使用工廠大廈的情況和需求。預期該調查將於本年年底完成。

(二)我們理解部分文化創意經營者憂慮,在新措施實施後的一段過渡期內,業主或會因有意重建或改裝整幢工廈,在租約屆滿後不予續租,又或工廈租金可能因此上揚,影響他們在工廈內繼續經營。發展局正聯絡一些有意申請整幢改裝的工廈業主,鼓勵他們貫徹社會企業責任,在改裝工廈預留部分樓面,於新措施實施後的一段過渡期內,以優惠租金出租予可能受新措施影響的文化創意經營者,以支持本地文化及創意產業。參與此計劃的私人機構均是本著企業社會責任自願參與,而在此計劃下簽訂的租約屬參與計劃的業主與申請租用改裝單位的文化創意經營者之間的私人租約。發展局會負責發放參加本計劃工廈的資料,讓文化創意經營者可直接聯絡有關工廈業主,商討租賃事宜。

(三)活化工廈新措施旨在透過鼓勵重建和整幢改裝現有工廈,早日釋放舊工廈的潛力,提供合適土地和樓面空間,配合香港社會和知識型經濟發展需要,包括行政長官主持的經濟機遇委員會所選定,比較有優勢的六項產業(如文化及創意產業)。

  城市規劃委員會在過去二十年間已引進了多項規劃措施,以便更好地利用舊工業用地和舊工廈,如擴大工業大廈內的准許用途,又把合適而過剩的工業用地改劃作其他非工業用途。活化工廈新措施主要是在這個基礎上,在地政方面進一步配合,鼓勵業主重建和改裝整幢工廈。

  我們只要求重建或整幢改裝後的工廈的新用途符合相關地帶的現有規劃用途,而不會就改裝工廈引入新的用途限制。我們相信工廈業主會因應市場需求、工廈地點、租戶情況等因素決定重建或整幢改裝後工廈的最佳用途。基於相同考慮,政府亦無意推出額外的政策措施,吸引業主分配改裝後單位作任何特定用途。 

(四)民政事務局建議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注資30億元,作為種子基金,利用每年投資的回報,提供可持續的額外資源以資助文化藝術和體育的長遠發展。基金注資的藝術部分和體育部分將各佔一半。

  民政事務局計劃設立新的撥款機制,以資助藝術家或機構提出較具規摸的文化藝術建議,以及推行時間較長期但有時限的文化藝術活動。同時,民政事務局亦計劃加強撥款,每年大約預留3,000萬元,資助藝發局提出或推薦的項目,以推動中小型藝團發展、培育新進藝術家,以及促進社會人士欣賞及參與文化藝術活動。

  事實上,藝發局透過轄下不同的資助計劃,一直支援本地藝團和藝術工作者,以切合他們不同性質和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當中,該局的「一年/二年資助」計劃,旨在透過具策略性的支持,培養本地中小型專業藝團,令他們可作較長期的規劃及發展。據悉,現時部分獲「一年/二年資助」計劃支援的藝團,正是工廈的使用者。因此,利用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加強對藝發局的撥款,將有助該局投放資源加大對本地藝團和藝術工作者的支援力度。

(五)把工廈改裝作其他用途,均須符合法定規劃圖則上相關地帶的規定。根據法定圖則的《詞彙釋義》,音樂或話劇等藝術表演場地屬「康體文娛場所」用途。這用途在「工業」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地帶內設有緩衝樓層的樓宇低層非工業部分屬經常准許用途;但在這部分以外的樓層,或在未設有緩衝樓層的工廈內開設「康體文娛場所」,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規劃申請,並取得規劃許可。在「商業」地帶內,以及在「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地帶已整幢改裝作非工業用途的工廈內,「康體文娛場所」則屬經常准許的用途。此外,工廈業主亦須遵循有關法例及牌照的規定。

  根據《建築物條例》,「公眾娛樂場所」是指《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二條及附表一所列出的場所,當中包括音樂或話劇表演場地。為配合活化工廈新措施,並便利業界在改裝工廈內設置「公眾娛樂場所」,屋宇署重新檢視了《建築物(規劃)規例》下在沒有污染工業用途的非住用樓宇內設立公眾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並已修訂有關作業備考。在符合安全規定的前提下,每一幢整幢改裝後的工業大廈可容納總人數不多於500人的公眾娛樂場所。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