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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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於本年一月六日出席本會會議時表示,政府當局會加緊進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檢討工作,並向本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說明為規管預先繳費服務(包括電訊服務合約等)及高壓推銷手法等事宜而提出的法例修訂建議。此外,為改善電訊服務合約的條款,提升客戶的滿意程度,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在本年二月發出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邀請通訊服務供應商自願遵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警方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收到多少宗涉及美容、瑜伽、健身及旅遊會籍等預先繳費服務的投訴,當中獲解決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個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預計何時可完成上述《商品說明條例》的修訂工作、就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以及向本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交代工作進展;

(三)現時有否通訊服務供應商已自願遵守上述由電訊局發出的實務守則;若有,該等公司的名單為何;若否,政府有何方法鼓勵通訊服務供應商遵守該實務守則;及
 
(四)鑑於電訊局自二○○八年九月起推出解決顧客投訴計劃的試驗計劃,為電訊服務合約糾紛提供調解及審裁服務,該試驗計劃至今共處理了多少宗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透過調解及在審裁後獲解決,而在經過審裁的個案當中,客戶勝訴及通訊服務供應商勝訴的個案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

  一如早前承諾,我們剛於五月十七日向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了文件,詳細論述政府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立法建議。在聽取及參考議員意見後,我們會盡快完成撰寫諮詢文件,作公眾諮詢。除了建議加強現有法例及制度外,我們會繼續致力推行消費者教育和宣傳,以增加消費者對各種不良營商手法的警覺。

  就問題四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在二○○七至二○○九年期間,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涉及預繳式消費的投訴宗數以及獲解決的個案宗數載於附件。

  警方並沒有備存涉及預繳式服務的舉報統計數字。

(二)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法例檢討已大致完成,我們將會在本月二十四日舉行的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出政府的建議。我們計劃在本年第三季發表公眾諮詢文件。

(三)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於今年二月發出了一份有關設立通訊服務合約的自性實務守則(守則),目的是為業界提供指引,說明應如何訂立公平和合理的服務合約,提升客戶的滿意程度。守則內容涵蓋通訊服務合約的各個環節,包括合約的格式、如何處理口頭合約和為合約續期、客戶中止合約的權利等。

  營辦商現正各自檢視其運作制度,以評估是否可以承諾全面遵從守則。然而,據電訊局觀察所得,部分營辦商的現有服務已能符合守則的部分規定。電訊局會繼續與營辦商跟進,鼓勵營辦商全面遵從守則。若發現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情況持續未有改善,我們不排除會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例如強制要求營辦商遵從守則。

(四)「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計劃」)旨在通過調解和審裁,解決客戶和電訊服務供應商在合約或計帳上的爭議。電訊局於二○○八年九月至二○一○年二月試行計劃,共有三家營辦商參與,並處理了十八宗個案。個案的處理情況如下:

 處理情況       個案數目
 ————       ————
在調解後解決       6宗

已完成審裁(結果如下)  11宗
營辦商勝訴        4宗
顧客勝訴         5宗
營辦商及顧客均須負上責任 2宗

等待審裁員的裁決     1宗

總數           18宗

  就長遠推行計劃,電訊局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諮詢公眾意見。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