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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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於銅鑼灣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五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7,4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去年十二月,巡查一間位於銅鑼灣軒尼詩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所職員沒有核實客人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所內顧客及職員的總人數超逾證明書所指定的限額;而會所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此外,調查人員亦發現會社內通往後門的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9、19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