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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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今日(五月十七日)於新界區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共拘捕了二十三人。

  聯合行動於今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進行,拘捕了二十一名非法勞工及兩名僱主。聯合行動中,三部門分別搜查於八鄉、落馬洲及天水圍共十個地點,包括電子零件回收場、電腦回收場、汽車拆卸場及墳場等,共檢查了五十一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被捕的二十一名非法勞工,十名為非華裔人士,九名為內地訪港旅客及兩名內地非法入境者。所有被捕的非華裔非法勞工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入境處發言人說:「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