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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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十三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3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朗棋物流有限公司及洪育武前經營之潮豐粉麵餐廳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636.14元及10,8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包括興旺中港貨運船務有限公司、陳偉及陳炳宏及楊寒兒經營新海天餐廳、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百家風味館餐廳(管理)有限公司、Li Ping Chung trading as Honour Motors Co.、安立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及Chiu Hon Wah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105.96元、26,630元、21,992.41元、15,064.11元、8,747.21元、2,570.76及1,8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80元、209元、206元、159元、149元、173元、109元、79元及40元。

  較早前,華香雞食品有限公司已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罰款港幣12,000元。



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