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修訂兒童產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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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所指定的其中六類兒童產品,採用相關標準檢定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標準。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指定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該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該等標準多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項標準有否修訂,確保適用於供應本港的產品的安全標準是最新生效的版本。
部分適用於「嬰兒學行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和「兒童推車」的安全標準經已修訂。政府建議就這幾類產品,採用最新的安全標準,並正諮詢業界意見。建議詳情已上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頁(www.cedb.gov.hk/citb)。
公眾如對修訂建議有任何意見,可於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以前將意見書郵寄至香港金鐘道八十八號太古廣場第一期二十九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或電郵至tcpso_amend@cedb.gov.hk。
完
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