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和健康」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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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和健康」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要感謝李鳳英議員提出「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和健康」的動議辯論,以及陳克勤、余若薇、葉偉明和李卓人議員就議案提出修訂。

  我想強調,政府十分重視僱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致力透過立法和執法、宣傳和推廣、教育和培訓等多管齊下的策略,保障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和健康。

  根據現時由勞工處執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香港法例第59章),和這兩條法例的附屬規例,僱主有責任在合理和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地點、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等。這項一般責任條款的規定,目的是全面涵蓋各種不同情況,包括在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的工作情況或安排下,確保僱主必須履行職安健的責任,因此也適用於在惡劣天氣,包括酷熱天氣、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的情況;也就是說僱主有責任適當地控制有關天氣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包括評估有關風險,並在合理和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將該危險減至最低。

  此外,現行法例亦有特定條文針對個別情況,例如,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規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僱主須為僱員提供飲用水;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亦規定承建商須在地盤提供壎肣馱禲A和可供工人在惡劣天氣下躲避的房間或遮蔽地方。

  除了一般責任條款的規定外,若戶外工作涉及使用起重機或吊船,僱主須遵守《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的規定,不得在天氣情況可能影響機械的穩定性時使用該等機械;若機械暴露於可能影響其穩定性的天氣情況後,亦必須安排合資格檢驗員重新檢驗。同樣,棚架方面,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棚架的強度或穩定性,又或使棚架任何部分移位的天氣情況之後,承建商須安排合資格人士重新檢查棚架,以策安全。

  針對風險較高的戶外工作,例如建築地盤、清潔工作場所、貨櫃碼頭及貨櫃場等,勞工處人員日常透過突擊巡查工作地點,和進行特別執法行動,確保僱主及承建商遵從上述法例的規定,並敦促他們因應惡劣天氣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包括評估工作風險,和制訂安全工作系統、應變計劃、工作安排等。對於違例的僱主或承建商,勞工處會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和「敦促改善通知書」,甚至提出檢控。

  勞工處亦印備《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全指南》和《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等刊物,就相關的工作安排及職安健事宜提供實務指引,供僱主及僱員參閱。勞工處人員亦會在巡查時派發及解釋有關指引及安全高哄A和不時為僱主、僱員及持份者舉辦免費培訓課程和安全健康講座等。

  至於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由於不同行業和不同工作崗位的工作環境均可能有異,勞工處一直鼓勵僱主和僱員評估個別工作引致中暑的風險,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例如提供有遮蔽的工作和休息地點、飲用水,和有關預防中暑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等。勞工處亦編印了一系列刊物,包括「酷熱環境下工作預防中暑」指引、「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核對表,以及分別針對建造業及清潔業中暑風險評估核對表,提高僱主及僱員對引致中暑的危害因素及相關的預防措施的認識,並提供中暑風險評估實務指引。

  此外,勞工處人員會針對中暑風險較高的外工作地點,例如建築地盤、清潔工作場所、貨櫃碼頭及貨櫃場等,展開特別巡查行動,其中會留意僱主有否為僱員評估中暑的風險,並會集中視察工作地點的預防中暑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若發現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情況,便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今年的特別巡查行動已在四月展開。

  在宣傳推廣方面,勞工處透過電台短劇及新聞公報等方式提醒僱主和僱員在風季及雨季來臨前盡早訂明相應的工作安排,和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相關安全措施。對於個別行業(如貨櫃及建造業等),勞工處亦定期與業界持份者,包括有關的業界組織、工會及商會等舉辦講座,或透過實地探訪進行宣傳教育。

  在預防中暑方面,勞工處除了舉辦健康講座;在電台播放宣傳聲帶;在流動宣傳媒體放映教育短片,以及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到地盤進行探訪)免費派發有關刊物外,亦與各伙伴機構,如職業安全健康局、建造業議會、僱主組織及職工會等合作,鼓勵建造業及清潔業採用我剛才提到為這兩個行業特別編寫的中暑風險評估核對表。此外,勞工處亦與公務員事務局緊密合作,提醒一些戶外工作較多的政府部門注意採取適當預防措施,有效保障政府僱員及承辦商的工人避免工作時中暑。

  我期待聽取各位議員就有關動議提出的寶貴意見,並會於稍後辯論作總結回應。

  多謝主席。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