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加快更換和購置消防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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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三月八日發生的一宗工廠大廈四級大火,導致四位英勇救火的消防員一死三傷,令近三年以來,在救火期間殉職的消防員人數增加至四名。有工會代表及消防員批評,消防處其實早已獲得撥款,購置包括新呼吸器(俗稱「煙帽」)及全新數碼無線電通訊系統等設施,但因為採購程序複雜冗長,加上器材電腦軟件出現問題,以致該等裝備拖延經年仍無法供前線人員使用(例如一千四百套新煙帽就延至本年四月八日才正式供消防員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評估現時購置前線人員的消防裝備時,完成由規劃研究至正式使用的整個程序的所需時間是否過長,會否作出檢討,並要求消防處縮短所需的時間;

(二) 新煙帽的實際開始使用日期較原本計劃延遲了多久;延誤的原因及其對消防員工作的影響,以及消防處會如何跟進該次延誤;及

(三) 消防處會否研究日後引進新裝備時採取更靈活的安排,優先讓駐守高危地區的消防員受訓和使用,而不必待全體人員受訓後才開始使用?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十分關注前線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除確保所有消防裝備的維修保養和有效使用外,政府亦按消防處的建議,不時更換和購置更先進的裝備,進一步保障前線人員的安全。總體而言,現時消防處配用的消防裝備,足以媲美海外的消防隊伍。

  大規模地更換或購置大型消防裝備,一般需經過幾個階段:申請撥款、擬定規格、招標採購、生產、付運、安裝、測試及使用前訓練等,整個過程所需時間會視乎有關裝備的複雜性、規格、價錢和採購數量等。對於一些採購規格相對簡單且有現貨供應的裝備,例如消防喉及防火手套,整項採購工序可於六個月內完成。但若屬首次購買的新裝備,或需要大幅更改和提升現有裝備的規格,以及供應商缺乏現貨而需時生產裝備的話,採購程序所需的時間便相應延長。按照傳統做法,當局會在確定獲得撥款後,才展開擬定規格及招標等工作。在最複雜的情況下,採購特別裝備,由獲批撥款至新裝備開始使用,可能需時三年。

  為加快採購程序,消防處及相關部門已達成共識,提前進行早期的採購步驟,包括草擬裝備規格及進行招標工作等,務求在確定獲批撥款後,消防處和相關部門可立即批出採購合約,讓合約供應商盡早開始生產或付運程序。新安排的措施概述如下:

(i) 消防處提前與相關部門擬定裝備的設計及規格;

(ii) 消防處會隨即與相關部門展開招標工作,並爭取時間進行標書評估和取得投標委員會批准;

(iii) 一旦確定撥款批准,消防處和相關部門便立即批出採購合約。

  以上的特別採購程序,可將整項招標程序提早完成,使在獲批撥款後的採購時間相應縮短約一年。

(二) 根據消防處原定計劃,新呼吸器(俗稱「煙帽」)應在二○○九年十二月全面使用。為確保新的呼吸器符合規格,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消防處在新呼吸器於二○○九年四月開始運抵後進行檢測,但發現新呼吸器的電腦系統軟件出現問題。供應商早前已派員來港妥善處理有關問題,而消防處亦已於本年四月初全面使用新呼吸器。

  在此期間,原來的呼吸器仍可有效運作使用,所以押後新呼吸器的使用日期至本年四月,並無影響前線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

(三) 政府一向致力為前線人員提供最佳裝備,確保消防員在執行職務時的安全及效率。為進一步加快更換裝備程序,在可行的情況下,消防處會要求供應商安排新裝備分批運送到港,並會按行動需要和實際情況,將先到及經測試的裝備,優先分派給已經受訓的消防員使用。消防處作有關決定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是否必須維持整體行動的一致性;在行動指引和實際操作上是否可協調配合新舊裝備同時運行;對訓練、維修、後勤支援與資源運用的影響等。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