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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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七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中港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27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新柏康亞太有限公司、趙漢華、梁錦逵經營大西洋餅店、香港力�盚篞~有限公司及浩訊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559.02元、3,143.24元、2,648.7元及267.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95元、60元、129元、95元及95元。

完

2010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