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動物(附圖)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五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動物,否則會遭檢控。

  海關昨日(五月四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男子,並在他的手提袋中發現四隻小狗,均沒有許可證,案件交由漁護署跟進。

  該名五十九歲男子被控一項非法進口動物的罪名,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罰款三千元。

  根據香港法例421章《狂犬病條例》,非法進口動物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進口貓狗必須附有特別進口許可證和壎芤狻。

  為防止動物疾病的傳入,漁護署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市民如欲查詢動物入口資料或舉報非法進口動物個案,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