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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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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在本年三月底宣布,將每年撥款500萬元予保良局推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計劃),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諮詢、情緒支援及輔導等服務。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選擇撥款資助的機構;為何撥款予單一機構;

(二)當局如何釐訂撥款金額;計劃的服務內容及人手如何分配,以及將如何評核計劃的成效;及

(三)會否在全港各區推行類似的計劃,以協助不同地區的居民?

答覆:

主席:

  就黃成智議員的問題的三個部分,政府當局的回應如下: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透過公開邀請非政府機構遞交營辦「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支援計劃)服務建議書,選出由保良局負責營辦支援計劃。在挑選營辦機構時,社署採用了質素評估方法,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申請機構在提供與家庭暴力個案有關的服務和發展義工服務網絡方面的經驗、如何提供和管理支援計劃的服務、申請機構的網絡及與相關持分者連繫的能力、服務營運中心的運用及其他創新和增值服務等。社署認為由具備上述經驗及能力的一間非政府機構提供這項服務,可讓有關機構全盤地統籌和管理支援計劃的運作,並能更有效地運用相關的資源和調配人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適切的服務。

(二)社署會每年撥款約500萬元予保良局營辦支援計劃,為虐待配偶及虐待兒童個案的受害人(包括正進行司法程序的受害人)提供相關的司法程序和社會支援服務的資訊,以及情緒和其他支援服務。支援計劃並會透過動員義工為受害人提供合適的支援服務。鑑於服務津助是以整筆撥款模式提供,保良局可靈活地調配適當人手以提供服務,確保服務質素和應付服務需要。社署會根據《津貼及服務協議》中訂明的服務量指標與服務質素標準訂明的要求監督有關服務。

(三)這項計劃服務範圍涵蓋全港,保良局會在全港不同的區域提供多個服務點,以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獲取服務。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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