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提醒不要參與非法無線電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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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無牌電台廣播頻道擬於五月初播放連串二零一零年立法會補選論壇,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回應查詢時提醒市民,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非法無線電廣播以傳送信息,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得悉有一些參與二零一零年立法會補選的候選人獲邀出席五月初在無牌電台廣播頻道播放的一連串選舉論壇。」

  發言人續稱:「我們希望提醒公眾人士,不論他們是否選舉候選人,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信息,即屬觸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

  發言人補充:「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亦屬違法。任何人參與這些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發言人強調:「非法電台廣播可能會對其他合法服務供應商和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無線電頻譜是珍貴的公共資源,電訊局會繼續執法,確保這些頻譜得到適當管理。」



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