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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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4,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去年九月巡查中環羅便臣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食物,但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處所內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況分別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此外,調查人員發現在處所入口處及收據上所顯示之名稱與合格證明書上之會社名稱不符。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c)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