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無牌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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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涉案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其後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第349章),並分別被判罰3,000元及1,500元。據悉,當局幾乎每月都進行類似的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牌照處人員巡查懷疑無牌旅館的次數、市民舉報的個案數目、檢控宗數、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判罰;

(二)有否評估現時的檢控政策及法庭判罰對無牌經營旅館的阻嚇作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無牌經營旅館可能危及建築物結構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以及造成其他多種問題,但多年來情況未見改善,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法例,加重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下稱「牌照處」)於過去三年就涉嫌違反《旅館業條例》(第349章)而接獲的投訴、作出的巡查、檢控及定罪個案數目如下:

        投訴    巡查   檢控   定罪
2008   216  1664   28   30
2009   460  2589   40   37
2010   100   695    7   12
(截至三月
三十一日)

  根據牌照處紀錄,自二○○八至二○一○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法庭就違反《旅館業條例》所作出的判罰由罰款港幣800元至30,000元不等。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罰入獄兩個月。

(二)及(三)牌照處一直致力打擊無牌經營旅館。在接獲懷疑無牌旅館的投訴時,該處會在八個工作天內巡查有關處所。經調查後如發現有表面證據證明該旅館為無牌經營,便會尋求法律意見,以採取適當的檢控行動。該處會向法庭陳述無牌旅館對旅客及有關大廈住客所引致的安全問題,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人士經營無牌旅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任何持牌旅館經營者如涉及經營無牌旅館,一經定罪,牌照處會根據《旅館業條例》,考慮撤銷或拒絕續發有關旅館牌照。

  牌照處亦以雙管齊下的方式,一方面加強執法,另一方面則加強宣傳及提供資料,鼓勵和方便旅客選擇持牌旅館,以有效打擊違規經營的旅館。執法方面包括在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積極進行巡查行動,並在有需要時以喬裝顧客的方式(即俗稱「放蛇」)搜集證據。該處也會繼續擴大情報網絡,積極參加由警方和有關部門策劃的跨部門聯合行動。在宣傳方面,牌照處推出「持牌賓館標誌」計劃,規定所有持牌賓館須在賓館的入口及每所房間的房門,貼上全新設計的持牌賓館標誌,方便旅客識別所入住的賓館是否已根據《旅館業條例》取得牌照,進一步保障入住者。同時亦因應有關計劃推出全新一輪的宣傳活動,在電視及電台播放廣告,以及在懷疑經營無牌旅館的黑點和出入境檢查站展示海報/橫額,促請訪港旅客光顧領有牌照旅館,旅客亦可於牌照處的網頁(www.hadla.gov.hk)查閱所有持牌旅館的名單。牌照處亦已設立了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及將舉報表格上載到該處的網頁,方便市民舉報懷疑違例經營的旅館。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