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二○○九年就業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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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統計處編製的二○○九年就業數據,政府可否按附表一列出該年就業人士(不包括無酬家庭從業員、外籍家庭傭工及因休假而在統計前七天內工作少於三十五小時的就業人士)的數據?

答覆:

主席:

  政府統計處根據二○○九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按性別、統計前七天內的工作時數及每月就業收入(註一)劃分的就業人士(註二)數目載列於附表二。

  由於工作時數及每月就業收入所涵蓋的統計期並不相同,因此並不能用該兩組數字計算每小時的就業收入。此外,由於進位原因,統計表內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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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就業收入是指於統計前一個月從所有工作所獲得的收入。

(二)不包括無酬家庭從業員、外籍家庭傭工及因休假而在統計前七天內工作少於三十五小時的就業人士。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