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有關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的收費出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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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的收費出錯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收費出錯的投訴,並按供應商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 是否知悉,在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發現收費出錯的個案後,供應商一般需時多久處理及解決該等問題,以及退還多扣的金額;及

(三) 鑑於有報道指出,中石化(香港)油站有限公司早前公布,其兩個位於馬鞍山及元朗的石油氣加氣站在二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期間因石油氣價格出錯而多收共約兩萬多元的費用,現時有否機制讓供應商主動向政府及市民報告在其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發生的收費出錯事故;若有,機制運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過去三年,機電工程署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未有收到有關油站及石油氣加氣站收費出錯的投訴。

(二)及(三) 消費者如在油站或非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發生收費出錯的情況,可首先與相關油站或加氣站交涉,如有需要,亦可尋求消委會的協助。

  至於專用石油氣加氣站,機電工程署一直有就其石油氣售價進行監察及作出公佈,有關工作包括批核石油氣上限價格、以新聞稿發佈上限價格、上載上限價格於機電工程署網頁,以及張貼價格資料於各專用加氣站的當眼處。

  中石化(香港)油站有限公司於三月一日自行發現在馬鞍山及元朗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價格出現誤差情況。於發現誤差後,中石化已於三月二日向機電工程署作出匯報,並於三月三日發出新聞稿,公布有關事件及安排退還款項。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