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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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七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裕達國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森茂洋行有限公司、東宏物流有限公司及永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299.06元、20,781.88元、15,391.14元及4,7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5元、165元、80元及135元。



2010年4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