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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四月一日)港九拯溺員工會的抗議行動一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回應如下︰
本署一向重視和諧的員工關係,亦十分重視與工會及員工的溝通。
就工會指有關泳池主管「欺壓工會成員」的指控,本署經調查並未發現有證據證明指控屬實,相信可能是由於管職雙方的誤會所致。事實上,署方一向支持同事參與工會事務,泳池主管會在不影響公眾服務的大前提下讓同事出席工會活動。
至於有工會理事懷疑因執行其理事職務而影響工作評核報告,本署重申,評核工作是根據既定機制,公平、公正地進行。救生員的工作年報均會由兩名不同職級的上司作評核及加簽,以便能公平地對員工一年來的工作表現作出評審。倘若有同事不滿上司在工作年報的評核,可透過現有機制提出上訴,並由有關部別覆檢個案。
本署在場地裝設閉路電視系統,主要是用作加強公眾安全(特?是泳池及泳灘)及保安、控制人群、監察和管理高風險的地方及防止非法活動。本署亦已為在場地裝設閉路電視系統及其操作安排訂立指引,包括在顯眼處張貼中英文告示,知會公眾人士場地?設有閉路電視,而顯示器及錄取的影像只限本署授權人士觀看。
至於工會提及佐敦谷游泳池的個案,本署正作出調查,初步知悉有主管曾在閉路電視檢視泳池的公眾安全及保安情�G後對泳池員工的工作提出一些意見,出發點是希望改善服務,但相信因而令有關員工產生誤會。本署相信事件不涉及侵犯私隱的問題,但會提醒各主管小心處理同類事件,並嚴格遵守部門指引,避免產生誤會。
本署會盡快與救生員工會進行會面,向工會詳細解釋署方就各項指控進行調查所得的結果。
另一方面,為進一步提升泳池管理工作的水平,本署曾於去年表示會研究收回兩所設有游泳池的體育館(即港島東體育館及大角咀體育館)外判管理安排的可行性。部門就此事進行檢討,同意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收回上述兩個體育館的管理工作。但由於部門未能即時調撥所需的財政及人力資源,而現行的外判合約將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屆滿,故在本年度仍須將該兩項設施外判。為讓本署可在情況許可下盡快收回上述兩個體育館的管理工作,本署將會在該兩個體育館的新合約內訂立條款,讓本署在條件成熟時給予承辦商足夠通知期後便可提前終止合約。
本署非常重視游泳人士的安全,因此已採取了各種措施,以確保承辦商(包括現有和新的承辦商)提供的救生員服務達至最高標準和確保泳客安全。
本署一直與工會及員工保持溝通,亦會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以期同心協力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完
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