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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四月一日起按月等額收取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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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表示,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的培訓機構由今年四月一日起按月等額收取學費;有關措施適用於在四月一日或之後登記報讀課程的學員。

  發言人表示,現時只有在二○○八年二月或之後首次在基金下登記課程的新培訓機構才須按月等額收取課程學費。

  日後,培訓機構不論何時在基金下登記,都須按月等額收取學費;這是為了加強保障基金學員,避免他們在開課前繳付全數學費後,因培訓機構停業而招致財政損失。

  他說:「這項主要建議是為確保基金課程質素和保障學員利益而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其他建議在去年中基金檢討完成後已經實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巡查,以確保機構遵行批准登記的條件;加強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基金辦事處)網頁的內容;加強與培訓機構的溝通等。」

  「上述措施,特別是按月等額收費的規定,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和人力事務委員會支持。」

  當局於去年七月向基金所有培訓機構公布有關按月等額收費的規定,生效日期訂於今年四月一日,是為了讓培訓機構有充裕時間準備各項運作及行政安排。

  有關基金課程和按月等額收費規定的資料已上載基金辦事處的網頁 (www.sfaa.gov.hk/cef),歡迎有意報讀基金課程的人士瀏覽,選擇最切合需要的課程。

  查詢可致電基金辦事處(電話:3142 2277)或電郵至cef@sfaa.gov.hk。



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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