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對航空通訊頻道造成有害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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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操作所有無線電器具,因有關器具已被發現對航空通訊頻道造成有害干擾。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在三月二十二日黃昏接獲民航處的投訴,指其通訊頻道受到聲音廣播訊號干擾。電訊局迅速展開調查,其後我們有理由相信,干擾源自設置於柴灣一幢工業大廈內的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該無線電發射設備由民間電台操作。由於干擾會對航空安全構成風險,電訊局長今日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操作造成有害干擾的無線電發射器。」

  發言人續稱:「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任何人如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下述方式使用任何器具,即使用的方式導致對任何其他合法的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警告:「電訊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民間電台沒有遵守有關通知,停止操作其無線電發射器,電訊局會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2010年3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