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及公司經營無牌旅館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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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今日(三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經營無牌旅館而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元及一萬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分別巡查兩間位於尖沙咀的懷疑無牌旅館。調查人員在行動中喬裝成客人,成功在被巡查的旅館內租住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兩間被巡查之處所在案發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經營有關無牌旅館的女子及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