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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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捇K器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七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八月十四日於上水一個工作地點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男工在一輛混凝土車的攪拌鼓內進行電弧焊接時觸電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第5(1)條規定,所有儀器及導體,其構造、安裝、所予保護及維修,均須可防止發生電力危險。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萬。
完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