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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接納石油氣車輛事件專案小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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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三月十六日)收到石油氣車輛事件專案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並接納當中提出的一系列建議,以加強對石油氣車輛的安全運作的監管。

  機電署署長陳鴻祥說:「機電工程署會致力跟進落實各項建議。我們會採取即時措施,在四個範疇加強對車用石油氣供應的監管。」該四個範疇包括:

一. 要求石油氣供應公司參考行業做法,並因應其公司的個別情況,訂定或檢討其內部工作程序,確保能有效保持石油氣的質素;
二. 要求石油氣供應公司向機電署提交相關的內部工作程序;
三. 加強對石油氣供應公司的監督,確保有嚴格遵守有關程序;以及
四. 繼續定期隨機抽驗石油氣樣本,以確保石油氣的品質。

  陳鴻祥說:「這四個範疇有助我們加強對石油氣供應鏈每個環節的監管。未來,我們亦會就監察車用石油氣的供應與質素進行全面檢討,以進一步加強對本港車用石油氣的監管。」

  機電署就石油氣車輛死火事件成立的專案小組今天提交了調查報告。報告總結了調查的結果,並就如何改善石油氣車輛的安全運作,向機電工程署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專案小組主席、機電工程署副署長陳帆說:「專案小組從四個方向,共16項工作範圍進行調查(見附件一),涉及石油氣的供應源頭、氣庫和加氣站的營運,以及車輛的運作及維修等多個方面。綜合調查所得,專案小組認為不能排除石油氣車輛死火事件是由多於一個原因做成。」

  調查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在氣庫運作方面,中石化的氣庫工作程序,規定在每一次接收完石油氣後,需讓石油氣在氣庫氣缸正常沉降八小時,然後清除缸底的積聚物和水份(俗稱「扽缸」),才可下卸石油氣至缸車。縱使在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最少也應有四小時的沉降時間。

  根據中石化提交的記錄,發現在重點調查時段(即二○○九年十二月十日至二○一○年一月三日)內,中石化有八次未有按照氣庫工作程序進行「扽缸」運作,即沉降時間不足四小時。專案小組沒有證據確定中石化該八次懷疑未能按照氣庫工作程序進行的「扽缸」運作,直接引起今次死火事件,但專案小組認為懷疑未按程序進行的「扽缸」,有機會影響石油氣的品質。

  除了「扽缸」運作外,經過實地視察及檢視中石化石油氣氣庫設施運作及核對相關記錄後,專案小組沒有發現證據顯示在重點調查時段內,中石化的石油氣氣庫及石油氣缸車的運作與維修有其他不當的地方。

  第二,在加氣站的運作上,經過實地視察,檢視中石化加氣站設施運作及核對相關記錄後,專案小組沒有發現證據顯示在重點調查時段內,中石化的石油氣加氣站的運作與維修有不當的地方。

  第三,在石油氣質素方面,自二○一○年一月七日開始,機電工程署從不同的石油氣氣庫和加氣站抽取共14個石油氣樣本,以及從一輛報稱出現嚴重死火問題的石油氣的士的燃料缸抽取樣本,化驗結果顯示對車輛性能沒有影響。

  第四,在石油氣車輛運作與維修方面,專案小組考慮到石油氣車輛的車齡和里數,認為出現與機件或燃氣系統有關的故障是可以預期的。專案小組沒有證據確定石油氣車輛的維修狀況直接引起今次死火事件,但專案小組認為石油氣車輛的維修狀況和車輛的正常運作是有一定的關連。

  專案小組因應調查的發現,向機電工程署提出多項改善建議(見附件二),以加強對石油氣品質的監控、改善石油氣設施的運作以及石油氣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陳鴻祥說:「自石油氣車輛死火事件於一月初發生,機電工程署迅即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處理有關問題,包括設立24小時電話熱線、為維修業界提供應急指引、加強監察各石油氣供應公司的運作、以及加強協調石油氣供應公司,以確保石油氣供應維持穩定充足。採取了這些措施後,近日死火個案數字已大幅回落。由一月十二日起,熱線每日只收到零星的死火個案,有些日子更沒有收到個案。」

  陳鴻祥補充說:「我們於一月七日開始到各石油氣供應公司氣庫和加氣站抽取石油氣樣本化驗,並繼續監視石油氣品質證明書。所有化驗結果均顯示,石油氣品質適合石油氣車輛使用。我們會嚴格執行監察供應鏈四個範疇的工作,包括進行定期巡查,以確保石油氣的質素。」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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