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協助機構了解使用版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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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署今日(三月十一日)舉辦「與業務最終使用者息息相關的香港版權法之最新修訂」研討會,吸引約三百名來自不同行業的人士參加。研討會旨在加強機構的問責性和鼓勵負責任的業務管治,以符合版權法的要求。

  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在開幕典禮上說:「《版權(修訂)條例》中有關複製及分發罪行的新條文,將於今年下半年生效。機構須了解新條文,並加強業務管治及問責,以符合法例的要求。」

  知識產權署、香港律師會、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香港複印授權協會及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的代表,向與會者介紹在二○○七年及二○○九年通過的《版權(修訂)條例》中有關複製及分發罪行的新條文,並和與會者分享商業機構如何遵守版權條例規定的要訣。

  新罪行針對在任何業務的過程中,定期或頻密複製及分發四類出版物(報章、雜誌、書本及期刊)內版權作品的侵權複製品。此罪行不適用於對刊印作品作少量複製,政府已為不同的情況訂明了界線指引。

  參與研討會的行業代表均獲派發《有關防止業務最終使用者盜版行為的指引》(二○一○年修訂版) 。指引介紹在《版權條例》下可能招致刑事責任的各類業務最終使用者行為、董事/合伙人的責任,以及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宜採取的良好作業模式,以防止業務最終使用者作出盜版行為。

  有關研討會及小冊子的資料,可瀏覽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