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治療老年黃斑病變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現時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接受治療的老年黃斑病變患者須自費購買獲處方《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藥物名冊)中的藥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三年,公立醫院老年黃斑病變患者每年的新症數目,以及現時患者的總數,以及當中自費購買獲處方藥物名冊中的藥物的患者數目為何;

(二)現時未有自費購買獲處方藥物名冊的藥物的上述患者人數;當中無法負擔藥物費用的患者數目,以及因而導致最終失明的患者數目;

(三)過去三年,醫管局或其他非政府團體有否資助未能負擔自費藥物的老年黃斑病變患者購買該等藥物;若有,患者獲資助的資格、數目及金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醫管局會否盡快檢討現時藥物名冊制度,以確保病人不會因經濟問題而影響治療;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二)和(三) 老年黃斑病變是因年齡增長而引致視網膜衰退的眼疾。此病變可分為乾性和濕性兩種。乾性老年黃斑病變患者的眼部黃斑點會有退化及萎縮的情況,現時醫學界仍未有確切的方案治療乾性老年黃斑病變。至於濕性老年黃斑病變,患者的黃斑點會出現不正常血管增生,治療方案仍在研發中。醫管局一直密切留意各種眼疾的治療方法和科研實證的發展,並以臨床實證作為基礎,對不同療法作評估。

  過去數年,醫學界相繼研發不同的濕性老年黃斑病變治療方案,包括使用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抑制劑緩解病情。然而,這些藥物治療方案仍在發展中,它們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長遠安全性、效用和成本效益仍有待累積更多確切臨床數據證明,這些藥物未列入藥物名冊內的標準藥物。

  醫管局過往並無資助老年黃斑病變患者購買藥物。我們亦無非政府機構資助病人用藥的資料。在二○○七至○八年度、二○○八至○九年度及二○○九至一○年度(截至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在醫管局醫院首次自費購買濕性老年黃斑病變藥物Ranibizumab 展開療程的病人數目分別為110、321和461。醫管局現時並沒有就老年黃斑病變的新症數目及患者總數作正式統計。根據眼科專業的估計,全港每年大約有3,000宗濕性老年黃斑病變新症個案,病人可於公營或私營醫療系統求診。

  醫學界現正進行數項大型研究比較各種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抑制劑對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的療效。醫管局會密切留意這些研究的結果和其他科研實證的發展,並因應藥物的安全性、療效和成本效益等各方面的科研證據,考慮是否把個別藥物列入藥物名冊標準藥物類別用作治療濕性老年黃斑病變。

  與此同時,因應眼科專家的建議和參考國際間的做法,我們已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預留額外經常性撥款1,200萬元予醫管局,以供該局探討於二○一○至一一年度向臨床情況合適的濕性老年黃斑病變病人提供資助,讓他們循科研或其他途徑試用藥物,以累積更多本地的實際用藥經驗,從而進一步驗證藥物的安全性、療效和成本效益,作為醫管局考慮是否將有關藥物列入藥物名冊標準藥物類別的本地參考指標。

  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老年黃斑病變病人的需要,並因應他們的需要提供適切支援。

(四)醫管局實施藥物名冊,主要目的是透過統一所有醫管局醫院和診所的用藥及藥物政策,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安全和有效的藥物。現時,醫管局藥物名冊內共有約1,300種標準藥物,全部被證實具臨床功效和治療成效,而且具成本效益。符合有關臨床情況的病人可獲醫生處方及由醫管局以標準收費提供藥物。

  醫管局定期根據既定機制,透過由醫生、臨床藥理學家和藥劑師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包括藥物諮詢委員會和用藥評估委員會,評估新藥物和檢討藥物名冊的藥物名單,以及按情況作出修訂。過程中會考慮科研實證、成本效益、有關治療方法的科技發展、用藥的實際經驗,以及專業人士和病人團體的意見等,務求公平有效地使用公共資源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我們已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預留額外經常性撥款1億9,400萬元予醫管局,於二○一○至一一年度把六種罕有遺傳病和兩種癌症藥物納入藥物名冊,以擴大藥物名冊的保障範圍,以及擴闊九類藥物的臨床應用。

  此外,醫管局亦會繼續透過二○○九年正式設立的藥物名冊病人諮詢機制及其他渠道,每年定期與病人組織會面,以了解和諮詢他們對藥物名冊事宜的意見,務求充分地運用公共資源幫助最多病人。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