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社會保障助理工作量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收到不少社會保障助理的投訴,指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社會保障科的工作量多年來不斷增加,但人手在過去二十年來卻沒有增加,令員工的工作壓力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社署分別聘任多少名高級社會保障助理及社會保障助理;該兩個職級的每名助理平均每人每月分別需處理多少個社會保障計劃下的個案;

(二)過去二十年,每年該兩個職級人手的變化為何,以及每年平均每名助理每月需處理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三)現時有否指引訂明每名助理每月處理個案數目的上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共設有三十七個社會保障辦事處,專責處理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公共福利金等申請。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由社署的部門職系和一般職系人員組成。部門職系人員包括社會保障主任和社會保障助理。一般而言,社會保障助理職系人員(包括社會保障助理及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負責調查和評估各類個案,而社會保障主任職系人員(包括二級社會保障主任及一級社會保障主任)則負責審批個案及辦事處的行政工作。

  就張國柱議員的問題的三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及(二)在衡量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的工作量時,不能只單憑個案數目而不考慮個案類別的實際分布及工作流程。不同類別的個案的複雜程度各有不同,所需的工序和時間自然也有差異。

  截至二○一○年一月,社署轄下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共有五百五十七個社會保障助理及四百一十四個高級社會保障助理的常設職位。由於社署在二○○○年十月推行社會保障電腦系統後,已重新整合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工作流程,所以在二○○○年十月以後處理個案所需的工序和時間與之前已大不相同,兩個時段的數字因此不適宜作直接比較。

  過往二十年社會保障辦事處的社會保障助理職系人手編制情況及處理的個案數目,分別載列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三)如上文所述,社會保障辦事處專責辦理有關綜援及公共福利金等的申請事宜。由於每類個案的性質及複雜程度各有不同(例如失業綜援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需的工作量便與老年綜援個案有所不同),而社署有責任為所有有需要的申請人士提供適時的援助和服務,因此不能簡單地為社會保障助理職系人員設定每人每月處理個案的上限,但社署會按情況公平地調配人手及在有需要時尋求新增資源。

  為了減輕社會保障助理職系人員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社署近十年推行了多項措施,當中包括:

(一)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增設職位;
(二)推行風險管理,以善用資源和促進效率;
(三)簡化工作流程;
(四)重整資源,設立中央單位以集中處理特別個案,包括追討欠款、調查詐騙等;及
(五)委託非政府機構為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

  社署會繼續不時檢討前線員工的工作量,因應情況適當調配或尋求額外人力資源,及/或調整工作程序。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