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菜園村村民的賠償及安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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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關注團體指出,雖然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項目(高鐵項目)的撥款申請已在爭議聲中獲本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然而,仍有受高鐵工程項目收回土地和清拆影響的石崗菜園村村民對當局提出的收地及清拆賠償、安置和復耕等的安排表達不滿,更有村民堅持「不遷不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與受高鐵工程影響的菜園村村民商討上述賠償及安置等安排的最新進展為何;現時已正式向政府登記接受賠償方案的住戶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菜園村總住戶數目的百分比;及

(二)有否估計在登記日期於本年二月底屆滿後,仍拒絕接受賠償方案的住戶數目;現時當局對於他們拒絕接受賠償方案有何對策,會否提供更具彈性的安置和復耕等安排以滿足村民的訴求;以及政府有否制訂措施,以避免在收地時出現任何衝突情況,並防止村民受到任何傷害?
 
答覆:

主席:

  為了確保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以下簡稱高鐵香港段)乘客的安全和應付鐵路運作的需要,我們須要收回石崗菜園村一帶的土地設置緊急救援站及列車停放處。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在設計高鐵香港段於新界區內的走線方案時,已就此詳細研究不同的選址,確定現時的選址所影響的居民人數最少,而救援和疏散的成效最為理想。

  當局為受影響的住戶提供了一個特設的特惠安置方案,以助照顧菜園村住戶的特別安置需要。在這方案下,受高鐵香港段項目清拆影響的合資格住戶可選擇下述其中一個特別援助選項-

(i)特惠現金津貼六十萬元;或

(ii)特惠現金津貼五十萬元,同時有機會認購剩餘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而無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為了令這個特設的特惠安置方案更具彈性,協助真正有需要但未能完全符合有關資格的村民,以解決他們特別的安置需要,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獲授酌情權,決定某些住戶是否可如合資格住戶般獲取特別援助,及是否或應如何削減這些個別住戶的特惠現金津貼款額。

  特設特惠安置方案再加上現行政策下的補償及安置安排,可為受影響村民提供適當及具彈性的援助。如村民符合相關的資格,可以選擇農業復耕並在農地附近建屋自住、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購買居屋、租用或購買鄉郊的低密度私人房屋,或選擇優先入住租住公屋等。

  就議員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現在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月二十日,超過一百四十個居於菜園村的住戶已向地政總署登記,佔菜園村住戶的大部分。當局已完成處理約三十戶的申請,農曆年前已有兩戶領取特惠現金津貼。其他獲批特惠現金津貼的村民可隨時與地政總署聯絡,安排領取特惠現金津貼。當局正處理其餘的申請,並會陸續通知村民其申請結果。

(二)申領特惠安置方案下特別援助的登記將在二月底結束,所有受影響的村民均須向當局登記,以便我們從速處理他們的申請和核實申領特別援助的資格。

  我們在菜園村舉辦了多次居民大會,向村民解釋方案的細節,又多次主動探訪村民,親身實地向他們講解具體的情況,了解他們的需要和為他們登記。我們在菜園村亦設立了一站式諮詢中心,進一步方便村民登記。我們知道鄉議局和相關的村代表也保持密切聯繫,尤其商討如何協助村民覓地復耕。此外,我們共出版了六期居民通訊,向村民解釋特惠安置方案的內容、列舉了一些常見的問與答和獲發特惠現金津貼的案例(請參閱附件的第九期《菜園村居民通訊》)。

  為協助安置受影響的村民,我們為他們提供了上述的特惠安置方案,再加上現行政策下現有的補償及安置安排,已為村民提供了不同的選擇。
 
  在程序方面,我們亦希望為受影響的村民提供最大彈性的安排。例如,在一般情況下,申請農業用途遷置時,申請人除了需要核實農民的身份,亦需要同時提交可行的務農計劃,包括替代農地的位置等資料。當局明白村民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覓得替代農地繼續耕作,讓有關部門審核其務農計劃是否可行,因此申請過程將分為兩部分,申請人可初步核實其農民的身份後,再覓私人農地並提交務農計劃供當局審批。

  此外,我們明白有村民需要現金以支付替代居所的訂金。有見及此,獲批特惠現金津貼的村民,可隨時與地政總署聯絡,安排盡早領取特惠現金津貼,方便村民在找到合適的替代居所後,可以即時簽訂買賣協議。我們亦明白村民需要時間完成另置新居的手續和裝修等,因此容許領取特惠現金津貼的村民與當局協定一個利便的遷出日期。一般而言,村民越早登記,我們越早可以完成審批,村民也將有較多時間辦理遷居事宜。
 
  我們會繼續與菜園村村民保持密切的溝通,聆聽他們的需要,並在特惠安置方案和現行政策的框架下,盡力協助他們解決搬遷時所遇到的困難。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