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高鐵項目撥款申請調配的政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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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年一月八、十五及十六日,本會財務委員會就審議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項目(高鐵項目)的撥款建議舉行會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上述三日會議中:

(一)當局就處理高鐵項目所投入的資源總額,以及涉及的人員數目、其職級及工作時數為何(以表列出);及

(二)警方就維持秩序所投放的警力,包括涉及的人員數目、其職級及工作時數(以表列出)?

答覆:

主席:

(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年一月八、十五及十六日召開會議,討論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撥款申請。為回應議員不同範疇的提問,我們邀請了相關部門/機構的代表出席會議。出席上述三天會議的人員數目、職級及工作時數的資料請見附表。

(二)警方在利便參與公眾集會人士表達意見的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公共秩序,並須取得平衡,兼顧其他市民使用公眾地方或道路的權利及安全。在處理任何公眾活動時,警方會根據全方位的風險評估及考慮,靈活調配人手和採取適當的人群管制措施,以確保該公眾活動能安全及有秩序地進行。

  警方在二○一○年一月八、十五及十六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舉行期間,派出所需人員在立法會大樓和附近公眾集會地方執行任務,確保會議順利進行,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保障議員及各與會人士、立法會大樓外的集會人士和其他市民的安全。警方在該三天是按現場情況的實際需要靈活調配人手,最高峰時曾調派的警員數目分別約為四百人、五百人和一千二百人。現場指揮官為警司級人員,警方沒有就各時段詳細備存執勤人員的職級和工作時數等細項分類數字。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