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協助弱勢社群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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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會)在二○○五年審議香港特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公約》)提交的報告後公布審議結論,提出多項建議。審議結論第72及74段指出,「委員會關注在弱勢社群中(例如待業人士、新移民及單親家庭)依然有兒童貧困的情況」,建議香港特區「設定貧窮線,以及制定適當政策協助貧困兒童,務求解決日趨嚴重的貧富懸殊問題,並為更多弱勢社群(包括新移民)提供社會福利」。就落實《公約》及審議結論中的建議的情況,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審議結論中有哪些建議至今仍未獲當局接納或落實;該等建議不獲接納或落實的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就此在其向委員會提交的下次報告中作出交代;及

(二)二○○五至二○○九年生活於貧窮家庭的兒童(根據《公約》,兒童指18歲以下人士)數目,以及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兒童數目;鑑於扶貧委員會曾就兒童及青少年的貧窮問題提出多項建議,當中有哪些建議至今仍未落實?

答覆:

主席︰

  協助弱勢社群中的兒童及青少年,一直是政府扶貧工作的重點之一。政府採取的策略是針對他們的特別需要,大力投資教育和兒童發展,促進社會流動,減少跨代貧窮。與此同時,我們會透過為青少年提供培訓及再培訓,提升他們的技能和競爭力。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積極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會)的建議。現時,政府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以協助他們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並在社會福利、教育、醫療壎矷B房屋等方面,提供許多免費或大幅資助的服務。在二○○九至一○年度,政府在社會福利、教育、壎矷B房屋四個政策組別的經常公共開支預計高達1,391億元,佔總經常公共開支57.6%。

  在過去數年,政府因應弱勢社群中的兒童及青少年的需要,推出了各項新措施,包括:

(i)政府自二○○五年起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為清貧學生提供更多課後活動機會,以提升他們的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及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ii)當局自二○○五年起分階段在深水鶠B天水圍、屯門和將軍澳四區試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透過跨界別協作,盡早識別及處理初生至五歲幼童在身心發展方面的問題,達致減少跨代貧窮的目的。服務現已推展至東涌、元朗、觀塘、荃灣及葵青。

(iii)政府自二○○七至○八學年起推出學前教育學陪p劃,並於二○○八至○九學年起推行12年免費教育。教育局亦為新來港學童(包括年屆18歲的學童)安排學位及提供支援,例如全日制啟動課程和適應課程,協助他們適應香港社會及教育制度。

(iv)政府於二○○八年成立三億元的「兒童發展基金」(基金),支援弱勢社群兒童的長遠發展。由基金撥款推行的首批先導計劃已於二○○八年十二月開展,共有750名兒童受惠。我們將於今年上半年加推1,500個名額,預計基金最終可惠及13,600名弱勢社群兒童。

(v)為支援因工作等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家長,社會福利署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多元化的幼兒照顧服務,並提供費用資助或減免,以協助面對經濟困難的家庭。

(vi)勞工處自二○○九年九月起加強及整合「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為15至24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青少年提供全面的職前及在職培訓及就業支援。此外,僱員再培訓局亦與職業訓練局合作,為15至20歲待學待業青少年,試點開辦「青年培育計劃」課程提供職業及基礎技能訓練,並幫助完成課程的學員就業或轉介他們升學。

  至於委員會提出有關制訂貧窮線的建議,前扶貧委員會經深入探討有關問題後認為,香港是一個富裕的城市,不能單採用「絕對貧窮」或「維持基本生活能力」的概念,也不能只以收入來界定貧窮,而是必須同時考慮貧困人士及其家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包括能否得到生活上必需的服務和機會,例如房屋、醫療、教育、就業等。

  政府認同前扶貧委員會的意見,所以沒有為香港定下單一的貧窮線,而是採用前扶貧委員會提出的一套24個多元化的貧窮指標,從不同角度審視香港的貧窮問題,了解社會上各個組別人士,包括兒童及青少年、在職人士和長者,以及各區居民的需要,以制訂各項幫助有需要人士的政策,以及評估這些政策的成效。

  我們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份報告中,向委員會匯報香港扶助弱勢社群兒童工作的進展。

(二)參考前扶貧委員會制定的指標,二○○五年至二○○九年生活在入息低於平均綜援金額家庭的18歲以下人士的數目如下:

年份               人數
--               --
二○○五年           255,500
二○○六年           227,400
二○○七年           201,900
二○○八年           180,600
二○○九年(1-9月)   208,800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在二○○五年至二○○九年,18歲以下的綜援受助人數目如下:

年份            人數
--            --
二○○五年年底      151,865
二○○六年年底      141,962
二○○七年年底      129,782
二○○八年年底      120,265
二○○九年年底      119,336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部分生活在入息低於平均綜援金額家庭人士可能未有領取綜援,但他們仍可享用政府在房屋、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範疇提供的多項免費及大幅資助服務。

  前扶貧委員會於二○○七年完成工作後,政府成立了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領導的跨部門扶貧專責小組,全面跟進前扶貧委員會提出的各項建議,及協調政府內部有關扶貧的工作。前扶貧委員會提出的53項建議中,12項與兒童及青少年相關的建議(例如成立「兒童發展基金」;擴展「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為長期領取綜援的青少年推行「走出我天地」計劃等)經已全部落實。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