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拖欠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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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正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十二萬元。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七萬三千元。法院亦命令該僱主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第二十三及二十五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如僱員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完
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