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代2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殷國雄經營利達汽車服務、好安有限公司經營東昇海鮮酒家及銀豪國際有限公司經營 I Lounge,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874.06元、34,021.84元及7,271.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9元、195元及90元。
完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