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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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八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鵬程建築有限公司、雷達發及曾君健及黃達剛經營曾君健牙科醫生醫務所,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460元、42,262.5元及659.2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楊嘉麗經營日昇旅遊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10,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5元、238元、129元及129元。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