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修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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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訂定四項修訂令,以便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今年四月中從懲教署接管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青山灣中心)。

  《2010年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修訂)令》會將現有主體命令附表1內有關被羈留者待遇的規則,適用於青山灣中心。另外修訂令會新增兩項條文,一項確保太平紳士可繼續探訪中心;另一項則確保現時在中心內指定地方吸煙的安排可繼續。

  其他三項修訂令為《2010年監獄(修訂)令》、《2010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及《2010年吸煙(公眾壎矷^條例(修訂附表2)令》,它們全屬一些技術性修訂。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三日)表示:「有關的被羈留者並非經定罪或正在服刑的囚犯,而是在《入境條例》下正接受調查或等候遣送的人士。被羈留人士在中心管理移交前後的實際待遇將不受影響。中心目前由懲教署管理的安排,純粹是因應該署及入境處人手情況的臨時措施。」。

  四項修訂令將在星期五(二月五日)刊憲,並在今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