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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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2009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在二○○九年六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隨後立法會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詳細審議條例草案。我十分感謝委員會主席潘佩璆議員和其他委員所作出的努力,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使到條例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我亦要感謝潘佩璆議員、李鳳英議員和葉國謙議員剛才正面評價我們盡量吸納民意和回應大家訴求所作出的努力。

  條例草案有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為修訂《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目的是調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率及分配比率;第二部分是修訂《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以改善職業性失聰人士的法定權益。

  現時在每一張俗稱「勞保單」的僱員補償保險單中,僱主須向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繳付保險費的6.3%作為徵款。徵款會根據法例規定的比率分配予三個法定團體,作為它們的主要收入來源。這三個法定團體是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下稱「失聰補償局」)、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援助基金局」),和職業安全健康局(下稱「職安局」)。條例草案建議,根據這三個法定團體的財政狀況來調整保險徵款的分配比率,以切合其需要,而整體徵款率亦因此而得以下調。

  當局不時審視三個法定團體的財政狀況,並適時作出評估。在二○○六年的檢討中,鑑於援助基金局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出現現金周轉問題,而失聰補償局已累積的健全儲備則會持續增長,當局認為有需要調整兩個局的保險徵款分配比率,於是提出一項建議進行諮詢。

  其後,因不同持分者各有訴求,當局在二○○七年提出修訂方案,改善失聰補償計劃和調整保險徵款率及分配比率。根據該方案,分配予援助基金局的保險徵款比率由2.5%上調至3.1%;分配予失聰補償局的保險徵款比率由1.8%下調至0.7%,而職安局的保險徵款分配比率則維持不變。經過這些調整後,整體保險徵款率亦由現時的6.3%下調0.5個百分點至5.8%,是自一九九○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成立以來首次下調。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過往曾經四次調整,每次皆向上調高整體徵款率。現時的建議,一方面可以改善失聰補償計劃,使職業性失聰人士受惠,另一方面又可確保三個法定團體繼續穩健有效地運作,而整體保險徵款率亦得以下調,實際上是一個雙贏的方案。事實上,僱主和僱員代表,以及有關法定團體均支持這個建議。當局在二○○八年曾分別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亦獲得他們同意。

  條例草案的另一目的,是透過修訂《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改善職業性失聰人士的法定權益,建議方案包括向只有一邊耳朵罹患職業性失聰的僱員發放補償;提高付還有關購買、維修及更換聽力輔助器具開支的上限金額,由現時的18,000元調整至36,000元;向因繼續從事高噪音工作而引致其神經性失聰情況加深的人士,再次給予補償;以及提出其他在計劃運作方面的技術性修改。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委員對條例草案的建議整體上都表示支持,並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我稍後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相關的修正案。

  主席,條例草案一方面透過調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的分配比率,確保各法定團體能達致財政穩健,履行其職能;另一方面亦可改善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讓罹患職業性失聰的僱員受惠。當局在提出有關方案時,已充分諮詢有僱主及僱員代表的相關法定團體、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各有關的持分者和勞資雙方均對這建議方案表示支持。

  我要在此感謝梁耀忠議員同意撤銷他的修正案。梁議員希望法例中文版本中採用中性的字眼或避免採用只指明某一性別的代名詞,律政司法律草擬科已知悉有關意見,並已在我稍後動議的修正案中使用性別中立的修辭。據我了解,律政司法律草擬科已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的會議,提交了一份關於法例草擬的資料文件作討論之用,這亦回應了條例草案委員會一些委員的要求,讓立法會其他議員亦能知悉有關的法律草擬守則。

  剛才有幾位議員提出了許多建議,進一步提議我們改善《職業性失聰條例》的運作和內容,我想指出當局不時審視現行的僱員補償制度,因應香港社會的發展情況去檢討,在有需要時我們會提出改善的建議。我承諾當局下次進行有關檢討時會很仔細地參考各位議員今日提出的寶貴意見。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通過條例草案,以及我將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的修正案。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