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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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商業登記條例》作出修訂,以提供一站式的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並容許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業登記文件,為香港締造更便利營商的環境。

  現時,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分別為商界提供公司註冊服務及商業登記服務。任何人如要成立一間本地公司,必須先到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註冊申請。在獲發公司註冊證書的一個月內,有關人士須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

  為了提供更便利營商的環境,以及配合第二階段「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在二○一○至二○一一財政年度實施,我們將推出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的一站式服務。此外,我們將容許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業登記申請及分行登記申請。為此,我們需要修訂《商業登記條例》的相關條文。

  在本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以及第二階段「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投入服務後,任何人提交公司註冊申請,即當作已同時申請商業登記。公司註冊處會向成功申請的人一併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這項服務將同時適用於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提出的申請。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一經批核,公司註冊處將以電子方式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當上述安排實施後,在網上辦理本地公司的註冊及商業登記申請,一般來說可在一天之內完成,與現行制度下平均需時四個工作天比較,所需時間將大為縮短。

  此外,現時《公司條例》及《商業登記條例》規定,公司須將其某些詳情,例如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地址等的任何變更,分別通知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為了向商界提供更有效率而方便的綜合服務,本條例草案亦建議把公司向公司註冊處作出有關變更的通知,視為同時向稅務局作出的通知,從而減省公司就同一項變更分別通知兩個部門的工夫。

  我們已於去年六月十一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介紹本條例草案內的建議,並已在本年一月二十日發送給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中解釋上述建議修訂。

  我希望立法會盡快審議及通過《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