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打擊售賣冒牌商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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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答覆:

問題:

  本人分別收到不同的商品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的求助個案,指市面上售賣的冒牌商品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香港海關查獲冒牌商品的個案宗數和種類、有多少人被定罪,以及他們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何;

(二)現時除了香港海關外,有否其他政府部門負責調查市面上售賣的商品是否屬「正版正貨」;若有,該等政府部門在甚炳〞p下才會採取執法行動;及

(三)政府會否加強措施,以確保在市面上售賣的商品屬「正版正貨」;政府有否計劃投入更多資源,加強在港售賣正牌商品的推廣工作,以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聲譽?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護品牌,並透過執法、公眾宣傳和教育,以及與商標持有人合作等措施,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商品是「正版正貨」,保障消費者和商標持有人的權益。

執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銷售或製造偽冒商標的商品,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一直嚴厲執行有關法例,在零售、分銷、儲存、製造及進出口等不同層面打擊冒牌商品活動。除了因應商標持有人的投訴和市民的舉報而進行調查外,海關亦會主動到售賣假貨的黑點巡查,並採取執法行動。

公眾宣傳和教育

  知識產權署每年均會動用約八百萬港元進行不同的公眾宣傳和教育活動,推廣知識產權意識和提高社會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為鼓勵商戶出售正貨產品,知識產權署亦自一九九八年起聯同各大零售商會推行「正版正貨承諾」計劃,提倡不賣假貨的正當經營手法,並通過不同宣傳渠道向旅客和消費者推廣。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也有推行相關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內容涵蓋冒牌商品及平行進口商品訊息。為提高訪港旅客對本地消費市場的認識,消費者委員會設有「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為旅客提供購物資訊,包括購物時應留意的事項:例如商鋪的選擇、防偽特徵、水貨選擇;熱門消費品代理商的資料;保障消費者的相關法例和措施;以及投訴途徑等。

與業界合作

  海關與商標持有人及其他知識產權業界在二○○四年成立「保護知識產權大聯盟」,透過定期工作會議,共同商議打擊侵權活動的有效策略,以及開展宣傳及教育活動,提高業界的參與,以及社會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海關並與業界保持聯繫,收集侵權活動的情報,並推行獎賞計劃,鼓勵市民積極提供情報,打擊涉及冒牌商品的違法活動。

  就問題的(一)至(三)項,現回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香港海關共偵破2 834宗涉及冒牌商品的案件,檢獲的冒牌商品包括成衣、皮革用品、手錶及手錶配件、藥物,以及電子及電腦產品等。同期,檢控案件有1 385宗,1 696人被控;其中1 263宗罪名成立,共1 398人被定罪。個案的最高罰款為港幣四十七萬五千元,而最高判處監禁刑期則為二十四個月。

  相關的案件數目、被捕人數、檢獲的冒牌商品種類及其數量與貨值,以及檢控數字,詳列於附件。

(二)打擊售賣冒牌商品活動的工作,主要是由海關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包括警務處、壎芵p、食物環境壎芵p等亦會與海關配合。有關部門在發現或懷疑有涉及冒牌商品的不法活動時,會盡快通知海關作跟進調查,並在適當時候與海關採取聯合行動,過往的聯合執法行動亦有明顯協同效應。

(三)我剛才在引言所述的多管齊下的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冒牌商品的售賣活動亦受到控制。

  特區政府將繼續透過靈活應變的策略及措施,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美譽及提高旅客和消費者在香港購物的信心。當局亦會不時檢討和審視整體情況,在有需要時調撥或增加資源,以確保有關措施的成效。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