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的士司機以違法手法欺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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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的士司機以不同違法手法(包括訛稱以美元計算車費、接載乘客前已預先啟動收費錶及濫收行李費和隧道費等)欺騙旅客的情況屢見不鮮。去年十二月更發生的士司機涉嫌因濫收車費與旅客爭執繼而禁錮旅客事件,嚴重打擊本港旅遊業的聲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的士司機涉嫌以不同違法手法欺騙旅客的投訴;當局在收到該等投訴後一般的處理程序為何,以及處理投訴一般需時多久;當相關投訴的調查工作在旅客離港後才能完成時,當局會否把調查結果通知該等旅客;

(二)鑑於不少旅客只在港作短暫停留,當局有否設立特快處理旅客投訴的機制,以妥善處理類似上述情況的旅客投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可否盡快設立類似機制;及

(三)會否提高對的士司機以上述違法手法欺騙旅客的罰則,以及加強巡查及檢控工作,以收阻嚇作用;若會,具體內容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程序,如旅客向警方作出有關的士司機涉嫌欺騙的舉報或投訴,警方會要求投訴者提供有關投訴的詳情,以便展開調查。警方會盡快進行有關調查。

  如調查工作未能在該旅客離港之前完成,警方會要求他提供聯絡資料,以便警方聯絡並通知他有關個案的進展及調查結果。如有必要,當局會要求該旅客回港(費用由香港政府支付),以便在其後的法庭案件上作供。

  另外,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設有多國語言的旅遊熱線,為訪客處理在香港遇到與旅遊相關的問題,並務求在訪客離開香港前解決有關問題。旅發局收到訪客對的士的投訴,會立即把個案轉介給運輸署或警方跟進以提供適當的協助。

  為協助旅客認識本港的士的收費安排,旅發局已把有關乘坐的士的一般資訊上載其網站供訪客瀏覽。運輸署亦已印製載有本港的士收費率及往來主要旅遊區的車費參考單張,並於主要過境口岸及旅遊地點如機場、落馬洲管制站及迪士尼樂園等地點,與及透過旅發局的訪客中心派發予訪客參閱。此外,運輸署已在主要之的士站設置的士資訊牌及電子顯示屏,展示有關的士收費的資料。上述的單張及設施亦有提供運輸署、警方、旅發局及交通投訴組的熱線電話號碼,以方便旅客於有需要時尋求協助。

  過去三年,旅發局收到有關的士司機涉嫌以不同違法手法欺騙旅客的投訴數字分別為二○○七年的十八宗、二○○八年的二十宗及二○○九年的二十八宗。而交通投訴組收到有關的士司機涉嫌向旅客濫收車資的投訴數字分別為二○○七年的二百七十六宗、二○○八年的三百八十一宗及二○○九年的四百三十三宗。

  警方及運輸署則未有就旅客及非旅客的個案作分項統計。過去三年,警方收到關於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的投訴總數字(包括旅客及非旅客)分別為二○○七年的三百三十七宗、二○○八年的三百九十一宗及二○○九年的四百二十二宗。而運輸署方面相應的數字分別為二○○七年的九十三宗、二○○八年的一百二十三宗及二○○九年的一百八十七宗。鑑於投訴者可同時向不同渠道作出投訴,以上數字或會出現重疊的情況。

  根據法例,的士司機不得向乘客濫收車費,違者可被判罰最高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乘客如發現司機濫收車費,可連同車費收據向警方作出舉報。警方會繼續根據現行法例及執法政策,採取執法行動。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