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打擊青少年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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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最近發生並涉及青少年的若干宗刑事案件與黑幫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人數和按罪行類別分類的人數;當中犯罪時正就學及已輟學的青少年分別所佔的比例,以及所涉罪行與黑幫有關者所佔的比例為何;

(二)鑑於警方為防止中小學生犯罪而推行的學校聯絡主任計劃現時只有八十五名聯絡主任,即平均每人需負責跟進十四間學校,過去三年,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警方會否考慮增加人手至每名聯絡主任只負責一間學校;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藉修訂法例以提高有關罰則,以阻嚇及打擊青少年罪案?

答覆:

主席:

(一)在二○○七、二○○八和二○○九年,十八歲以下青少年被捕的總人數分別為6,875人、6,303人和6,049人;而當中學生的人數分別佔百分之77.1%,75.1%和75.8%。針對非法會社罪行,或稱三合會罪行,過去三年分別有327名,276名和237名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因這罪行被捕。按罪行類別而言,大多數犯事的青少年涉及的罪行,主要是店舖盜竊,其他有雜項盜竊,或傷人及嚴重毆打等。

  警方一向用「被捕」人數以比較青少年犯罪的罪行和趨勢。我們極少採用「被定罪」的青少年人數,主要是因為大部分犯事的青少年屬於初犯,或所涉及的亦屬較輕微的罪行例如店鋪盜竊等,故此很多被捕青少年不會被轉介法庭定罪,而是透過警司警誡或守行為等方式處理,盡量在法律允許和合適的情況下,給予青少年改過自新的機會。故此,經法庭審理而被定罪的青少年人數與被捕人數比較,會出現頗大的差距,甚至會被視為偏低。盡管如此,警方已按議員要求提供過去三年的定罪數字,並詳列於我隨主體答覆呈交給議員的附表之中。

(二)警方推行「警察學校聯絡計劃」有豐富經驗,計劃下以專業的學校聯絡主任負責與學校的聯絡工作。該計劃的主要目的,在於透過與學校各群體──包括學生、老師及家長──建立良好關係,加深學生認識警方的職責及可提供的協助,及明白尊重法紀的重要性。計劃的目標,除了有效防止學生犯罪外,亦希望透過與學生及其他群體的溝通,及早辨認及輔導邊緣青少年。另外,為了更好支援校園禁毒和滅罪工作,政府於二○○八/○九年度批撥資源,特別增設27個學校聯絡主任的職位,將該職系的總數增加至85個,增幅幾達50%。

  警方的學校聯絡主任會因應個別學校的需要,採用合適的方法,協助老師及社工積極培養學生的責任感、道德價值觀及個人紀律。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在有學生出現違規行為時,為校方提供專業意見。若有關行為不涉及刑事罪行,經校方及家長同意後,學校聯絡主任亦會將個案轉介適合的機構如社會福利署跟進。聯絡主任也會通過舉辦滅罪講座,向各校學生傳達反罪惡資訊,加強他們對毒品、黑社會及各類刑事罪行的認識,及早防止他們誤入歧途。

  警方一直有就「警察學校聯絡計劃」進行檢討,並在過程中徵詢學校、家長、社工以及其他持分者的意見,至今為止得到的反應十分正面。我們認為,現時的安排行之有效,應該繼續深化推行。警方會按實際需要,不時檢討是否有增加人手的需要。同時,學校聯絡主任並不是唯一在校內向學生提供幫助的專業人員。事實上,校方、家長、學校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士,在這方面亦共同擔當重要的角色。

(三)任何人士干犯刑事罪行,警方會一視同仁,根據相關的刑法跟進和檢控。我們不會因青少年年幼,特別提高罰則,讓他們承擔更重的刑責。其實,針對青少年犯罪問題,尤其是初犯的年青人,社會普遍認同,應該按情況鼓勵他們及早回頭,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並以警誡、守行為及輔導等積極介入的方式,引導青少年人汲取教訓,遵守法律,重整正確的價值觀。

  一般來說,警方在處理干犯輕微罪行而有悔意的青少年時,可採用警司警誡,對犯事者加以訓誡。另外,警方及律政司亦可透過向法庭申請守行為的安排,讓適合的個案以守行為代替被刑事定罪,免卻青少年動輒便需背負刑事紀錄。

  可是,對於干犯嚴重罪行的青少年,例如殺人、嚴重毆打、嚴重毒品罪行等,又或者重複犯案的青少年,警方必定會按個別個案情況,在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依法加以檢控。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