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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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本年一月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接納了遴選委員會的建議,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前主任林煥光為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任期三年。此外,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委員會)於去年八月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報告,並在其結論中建議香港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不少公民社會組織認為平機會主席在推動平等機會方面要有承擔、深入認識和豐富經驗,當局有否評估林先生是否符合這方面的要求;如果評估的結果為符合,林先生在這方面的實際工作往績為何;以及當局有沒有考慮他能否與推動平等機會的公民社會有效地合作;

(二)有否評估由政治任命的前問責制主要官員出任平機會主席,會否影響平機會應有的獨立、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形象,以及會否令市民失去對平機會能積極及公正地處理針對有關當局的投訴的信心;及

(三)當局如何理解委員會建議香港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以及會採取甚麼新措施作回應?

答覆:

主席:

(一)新任平機會主席是透過公開招聘,並由遴選委員會按各項客觀準則詳細考慮各候選人後,向行政長官建議合適的人選。有關準則包括相關的行政及管理經驗、對平等機會的承擔、遠見、持正不阿、領導才能、品格、公共及社區服務經驗及溝通技巧。

  林煥光有豐富的公共行政經驗,並具有優秀的領導、管理及溝通技巧,亦具有清晰視野。林先生曾任職民政事務局局長,對於平等機會的工作有相當認識,亦對有關工作抱有熱誠。而在林先生曾擔任的各個崗位,亦須與各界人士溝通及合作。遴選委員會按各項客觀準則詳細考慮各候選人後,認為林先生是合適的人選。

  我們相信林先生將致力於平機會的工作,並會帶領平機會與各界共同合作,積極在社會上推廣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

(二)林先生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是因為他是合適的人選。雖然他曾經是政治任命官員,但這不影響他作為合適人選的評估。我們須強調,政府十分重視平機會的獨立性,現時已有既定的制度和安排,確保平機會獨立於政府,包括有關法律條文及《行政安排備忘錄》等等。我們相信林先生會帶領平機會不偏不倚地履行其法定職責。

(三)至於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於去年八月作出的審議結論,其中包括建議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我們須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已禁止政府在行使其職能時作出種族歧視的行為,而在《種族歧視條例》所訂明的所有範疇內,例如僱傭、教育及提供服務等,亦對政府具有約束力。香港設有廣泛架構處理對政府部門的投訴,而政府的任何種族歧視行為亦會受到司法監管。此外,我們正在落實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為有關的政策局、部門和公共主管當局在促進種族平等和讓少數族裔人士能平等地使用主要的公共服務方面提供指導。我們正收集相關團體的意見,以期盡快實施該行政指引和措施清單。

  在平機會方面,我們已向平機會提供額外資源,以推行《種族歧視條例》,這包括700萬元的特別撥款,以便進行籌備安排,例如公眾教育、宣傳和推廣工作。在二○○九/一○財政年度,我們額外提供500萬元給平機會,用以聘請額外員工及舉辦社區活動,以推行《種族歧視條例》和推廣種族平等。我們會繼續因應需要,提供充足資源予平機會,以履行其職責。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