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旅客及香港居民被囚
***********
***********
一名內地旅客及一名香港居民因使用虛假旅行證件、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其他相關罪行,於一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內地旅客徐秀芳,女,二十六歲及香港居民莊福龍,男,四十三歲,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從落馬州支線管制站入境香港。徐秀芳持中國護照報稱過境香港並以柬埔寨為其目的地。其實,她的真正目的為留港產子,而其中國護照所載有的更不是真正出生日期。調查顯示,徐秀芳分別於二○○五年九月六日及二○○九年六月十九日以虛假出生日期的身份來港。此外,徐秀芳分別於二○○九年六月十九日及八月三十一日更使用虛假的通行証及中國護照企圖入境香港,但她被拒入境。她被控四項作出虛假申述,及兩項使用虛假旅行證件的罪行。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調查顯示,徐秀芳其實是莊福龍的女朋友,但莊福龍卻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他在電話對話中訛稱為徐秀芳的丈夫。此外,莊福龍亦曾誤導入境處職員,報稱徐秀芳的丈夫為另一名香港居民。莊福龍被控協助及教唆徐秀芳作出虛假申述及誤導入境事務主任。他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九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或使用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任何人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事務隊成員,既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完
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