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管理旅館男子及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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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一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荃灣街市街一間持牌旅館對面的處所。調查人員喬裝成客人,在該處所內成功租住一備有住宿設備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該旅館之男子,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地方管理旅館,違反了《旅館業條例》第21(3)(b)條的規定。

  另外,一男一女今日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西貢管理一所無牌旅館,各被判罰款1,500元。

  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一所位於西貢西灣村的懷疑無牌旅館,並喬裝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一度假屋。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旅館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