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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中環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動土典禮後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中文部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最近有幾宗交通意外,涉及一些駕駛人士受毒品影響而導致交通意外,引起社會很多討論。我明白大眾的關注,我相信大家都理解如果管制藥後駕駛,藥物本身林林總總,實在很多,全面管制涉及非常複雜的問題。
近日的討論大家似乎有一個共識,就是大家都認為應優先處理危險藥物,如毒品和精神科藥物對駕駛者的影響。因此,我們在處理藥後駕駛的問題時,可先收窄到去針對這些危險藥物。
我們參考過外國在這個問題上的相關研究和法例修訂,覺得我們可以聚焦去看看英國和澳洲的做法,是可以借鏡的。
首先在識別駕駛者是否受藥物影響方面,現時英國採用的是「藥後析辨」方法,即是觀察司機的反應或檢查司機的瞳孔等,以評估司機是否受藥物影響;而澳洲採用的是另一種方法,是用藥物測試儀器的方式,例如測試司機的口腔液等,以初步識別司機曾否服用某些藥物,以作進一步測試,例如進一步驗血或有另一個評估等。
除析辨外,當然還有舉證和罰則等問題。現在政府內部有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一方面參考外國析別的方法,看看哪種方式最適合香港的情況。另一方面,我們亦要研究配套,需要怎樣賦權警方取證,然後舉證的方法,以便能有效執法。在三方面來說,包括析辨、舉證和取證,以及怎樣去提高罰則,現在我們正加緊研究,希望在暑假能就毒後駕駛問題提出初步建議,聽取大家的意見,再決定下一步工作。
記者:(中環灣仔繞道或日後的大型基建項目可能受到司法覆核)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當然,我們每一個大型項目都是經過一個詳盡的規劃,以及法律批准的過程。我們很有信心在這一方面已做足功夫,亦依照所有的規定而得到批准。另一方面,香港是司法獨立,和很自由的地方。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他們須提出足夠的理據。我在整個過程都很嚴謹,才得到批准。
記者:現時法例真空期,即未有毒後駕駛的條例,如何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以及日後如何處理私隱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其實危險駕駛現時已有法例,我們已將最高監禁期由五年增加至十年等。現時特別針對受毒品影響下駕駛方面(的問題)。當然就其規管情況,其實世界各地都在做,都是針對某些毒品。例如香港一些比較泛濫的毒品,我們應怎樣做,如何測試才是最有效的呢?因為我們要先討論一個識別的測試,然後才進行驗血、驗尿等這些可用來舉證的測試。因此在門檻方面,我們認為應比較清晰,及有一定的準繩度,然後再考慮其他需要的配套,就是警方在取證和舉證方面需要怎麼樣的特別賦權,和增加刑罰方面我們亦正在研究。現時我們已有法例管制危險駕駛。
記者:既然已有條例可處理,為甚麼還想就毒後駕駛立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一方面是危險駕駛,另一方面是藏毒。但是若受毒品影響下駕駛,我們是否有需要更加完善現時道路安全,特別是現時大家覺得受毒品影響下駕駛的情況增多,這方面我認為我們需要處理。我們認為不是全面作為一個藥後駕駛,因為有很多不同的藥品,有部分會影響駕駛,例如傷風藥、咳藥水等等,因為藥物種類實在太多林林總總。我們覺得社會現時開始形成共識,就是如果受毒品影響下駕駛,亦是危險駕駛,影響我們的安全,我們可收窄範圍先作處理。
(請同時參閱發言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