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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委任三名人士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成員,任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們分別是美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白士文、金鷹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陳仲尼及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黃天祐博士。
此外,財政司司長再度委任現任主席余若海出任常委會主席,任期一年;而其他四名非官守成員亦同時獲再度委任,任期兩年。以上任期亦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獲再度委任的成員分別是Anne Carver、范佐華、林英偉及施熙德。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表示:「憑�茼U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常委會會繼續向政府提供寶貴意見,特別是關於重寫《公司條例》的事宜。」
「為了維持香港的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本港的公司法必須達致國際水平及配合商界的需要。」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也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常委會成員冼達能及許照中過去對常委會所作出的寶貴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負責在有需要時就《公司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修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成員包括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代表,以及來自各有關界別或專業(例如會計界、法律界和公司秘書界)的人士。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余若海 (主席)
白士文
Anne Carver
陳仲尼
周福安
范佐華
吳世學
林英偉
高育賢
江智蛟
林雲浩
莫莉
施熙德
Paul Winkelmann
黃天祐博士
黃志光
當然委員
狄勤思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科主管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顧問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區敬樂
破產管理署署長
梁志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戴逸華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完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