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校園欺凌
**********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悉,校園欺凌事件近年不斷發生,當中涉及學生在校內使用暴力傷人,甚至有學生聚集在校外虐打及凌辱同學。最近有中學學生家長向本人反映,指其兒子持續在校內遭同學欺凌,但學校未能有效解決問題,令他們深受困擾。為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直接資助計劃、官立、津貼及私立等類別的中小學有否依據教育局編製的「和諧校園齊創建」資源套內的指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如果沒有依據,學校是否各自因應其理念及方式處理該問題;及

(二)當個別學校與其駐校社工未能解決在該學校發生的欺凌問題時,相關家長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求助,以及當局會否向他們提供新的支援;如果會,詳情是甚麼?

答覆:

代主席:

(一)教育局絕對不容忍任何校園欺凌行為。教育局的有關政策非常清晰。經已透過通告要求所有學校必須正視並採取積極措施確保學生在校的安全,以及締造和諧的學校環境,這些重要原則是所有學校都須依循的。

  問題點出的資源套,目的是為學校提供指引和建議,以加強教師對校園欺凌問題的認識,協助學校訂定校本處理、跟進和預防的策略。

  教育局亦有定期發出通告及為學校舉辦講座及工作坊,按時提醒學校須要按照相關指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並促請學校參照教育局編制的相關資源套,按照校本情況以「全校參與」的模式訂定及推行反欺凌策略。倘若不幸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學校須以教育、輔導和保護學生為出發點,按照教育局指引所提供的「處理欺凌事件流程圖」,盡快介入和跟進欺凌事件,積極為涉事學生改善他們的劣行。同時加強保護被欺凌的學生,重新締造和諧的學校環境。據我們了解,學校一般都能按教育局指引的原則,落實反欺凌政策。

(二)處理校園欺凌問題,家校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鼓勵學校與家長緊密配合,家長有任何意見可主動跟學校直接溝通。此外,教育局設有機制處理或介入特別的個案;如家長認為學校的管理和訓輔人員聯同駐校社工在努力之下仍未能有效解決校內欺凌問題,可聯絡教育局的區域教育服務處尋求協助。相關的學校發展主任會了解情況,按需要聯同教育心理學家及訓育及輔導組的學校發展主任,向學校人員及涉事學生提供培訓和輔導服務。如情況嚴重或涉及虐待或刑事成分,我們會與社會福利署(社署)及警方協商適當的處理方法。如涉及懷疑受到虐待的個案,家長可諮詢所屬地區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以便提供個案諮詢、轉介、輔導及小組服務等。如校方或家長認為情況嚴重或涉及刑事成份,更可向警方舉報或向警察學校聯絡主任尋求協助,以便警方採取跟進措施。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2分